美国投资移民的四个误区
时间:2015-10-21 15:14:1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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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区域中心的性质
区域中心可以是公立,也可以是私立的,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项目。
误区二:项目为预售
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要参与,一个项目正式推广,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a)英文认购协议;b)英文商业计划书;c)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d)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e)区域中心批文。由于预售项目还没有正式批准,投资人在短期内都不能递交申请材料到移民局。
误区三:承诺可以换项目
不少人会问如果A项目不行,可以换到项目B吗?一般这种情况是行不通的。比如,A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成为移民项目,投资人的钱已置于监管账户中,所以短期内是无法拿回投资款的,也就不可能投向B项目。
误区四:承诺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没有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少数的机构为了增加卖点,借政府两个字吸引客户,实则是所有项目都是市场行为。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资人要担市场风险,没有一个政府机构违背移民法给客户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