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在美留学生收到海外赠予的钱,需要申报吗?
一般来说,持F1签证的在美留学生属于非美国税务居民,在持有F1签证的五年期间内,留学生本人都不涉及申报海外赠与的问题。
不过如果持F1签证超过5年,则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按规定需要申报收到的海外赠与金额。美国赠与税的课税对象为赠送方而非接受方,因此留学生作为接受方仅有申报义务而无需纳税。
大多数留美超过五年的国际学生面临的问题是申报父母赠与的海外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如果父母是非美国公民或居民,在一年之中扣除学费和必要医疗支出后,给留学生子女的海外汇款或其他形式的海外财产转移累计超过10万美金时,留学生本人作为接受方需要在个税申报截止日(4月15日)或延期时限内寄送出3520表格申报。做为非美国公民或居民的父母没有申报责任,也没有纳税的义务。但如果受赠人未及时申报3520表,则会有相应的罚款。3520表的作用是向美国国税局报备,与所得税申报不同。以上申报情况仅适用于父母是非美国居民并且赠送的财产源于海外。
第二种情况:
如果父母是美国居民,或者父母是非美国居民但赠送的财产位于美国境内(如美国境内的房产及存款),根据赠送财产金额的大小,父母作为赠送方可能会涉及到赠与税的申报和缴纳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注:如果父母通过名下的海外公司汇款或赠与财产,金额只要超过15358美元(而非10万美金),就需申报以上信息,同时包括公司名称和地址。3520表需要申报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年度内每次接受赠与的日期、财产类别、金额(或市场价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美国实际税务申报和缴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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